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秘书处例会制度
为了保证校友会秘书处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秘书处秘书长会议原则上是每季度召开一次,时间一般定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周的周六下午,即为3、6、9、12月的第一周的周六,地点一般在秘书处办公地。
2、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则是每半年召开一次,并与秘书长季度会议合并召开,即每年的6月和12月为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。会议地点由秘书长确定。
3、秘书处会议内容为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各工作人员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,讨论、安排下一阶段各项工作。
4、秘书处例会由秘书长召集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,也可根据内容变换会议地点。
5、秘书处例会由秘书长主持。各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前要认真总结自己所辖工作,总结经验、找出不足、提出努力方向,以便在例会上进行充分讨论。
6、秘书处例会要尽量做到“守时守信、务实高效、富有成果”,秘书处有关人员要尽量安排好工作,准时出席会议。每次会议要形成书面纪要,向全体校友公布。
7、秘书处顾问可按以上要求酌情参加会议,并对会议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清华大学校友会秘书处
2013年9月9日